技術服務類
一、工業園區安全評價
(一)一般工業園區
園區設立前,應開展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科學評估園區內部、園區與周邊建構筑物之間的安全風險,確定安全容量,實施總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風險的對策措施。園區應當明確功能分區并規劃、建設與之配套的基礎設施、公輔設施和應急設施。園區設立后,至少每5 年應當開展一次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及時發現并解決園區建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事故隱患和安全問題。
(二)化工園區
園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原則上應委托具有甲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開展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工作,科學評估園區安全風險,提出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風險的對策措施,并將該方案報園區主管部門備案。已建成投用的園區每5年要開展一次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
二、黨委政府屬地安全生產領導責任清單、行業部門內部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清單
黨委政府制定《黨委政府屬地安全生產領導責任清單》;部門制定《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清單》。包括行業領域安全監管清單(明確同一行業涉及的多個部門各自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和行業部門內部的監管責任清單(明確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及其他負責人、各內設機構的正副職及每個崗位人員的職責清單)。
三、應急預案編制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
四、安全績效考核
(一)協助編制考核方案、考核標準;
(二)開展政府安委會年度安全績效考核第三方技術服務。
五、安全事故調查、安全督查與協助執法檢查
(一)?;?、工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專家技術服務;
(二)政府安全監管與督查專家支撐技術服務。